一、已毕业同学未转档的风险提醒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发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2021〕112号)第六条规定“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规定中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含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等七类。学生毕业后应将档案转至具有独立人事权的工作单位或经授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毕业后暂未就业或单位不接收档案的同学,请将档案转至(原)户籍地人才中心。若档案遗留在校,将无法开具各类证明(包括存档证明、赴港相关证明等),无法满足毕业生后续升学、就业与落户、职称评定、工龄确认及社保办理等需求;同时会形成断档期,影响后期调动、升迁;若毕业当年未转档,次年及以后无法形成教育部就业平台形成的转递编码,将影响后期北京等地的落户、入编。
为保障后期档案利用权益,避免或降低不利影响,请同学尽快落实档案接收机构,按照档案馆网站“毕业生和退学学生转档流程”办理转档手续。

二、档案遗留在校查询
便于档案管理,所有学生毕业后当年底档案未转出将转为遗留档案。
若有需要,请按提示输入姓名、学号即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