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仅提供组织因公查阅服务,除复印成绩、开具公证所需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外,不开放个人查阅服务,不接待因为个人需求(如填写履历等)产生的查档或核实档案信息的请求。以下各类介绍信均为因公使用,请学生勿自行下载使用。校外纪检、公安、国安部门查档需经过校内对口部门对接并审批。
>> 查阅学生人事档案,请下载“查阅学生档案介绍信”,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由主管学生人事档案的老师或是分党委副书记(机关部门副职)签字。
>> 查阅教工(已故)人事档案,必须是学部院系分党委(机关部门)领导批准的主管相关事务的教职工到馆查阅。请下载“查阅(已故)教工档案介绍信”,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由分党委(副)书记(机关部门正副职)签字。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归档,教职工去世5年后,档案归入档案馆管理,在此之前档案仍由人才人事处管理。故本流程仅适用于去世超过5年的原我校职工,近期去世的职工,请联系人才人事处。
温馨提示:按阅档规范要求,查阅人事档案,一般要求两位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