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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独形成或补充的人事档案材料,均需通过学部院党委相关负责老师/机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之后,再由学部院/机关部门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不直接接收教工或学生个人提交的任何档案材料。
学部院/机关部门认真审核所要移交材料,指派专人(不可为本人)到馆办理
移交零散材料介绍信须认真填写并打印,学部院党委相关负责老师/机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档案馆和移交单位各存一份。
归档过程必须由两人(移交材料人员和档案馆相关人员)一起完成入袋,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