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仅提供组织因公查阅服务,除复印成绩(学生本人原本保存1份,可向学生公开的内容和材料)、开具公证所需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外,不开放个人查档服务,不接待因为个人需求(如填写履历等)产生的查档或核实档案信息的请求。
1.办理公证所需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上一阶段学历旁证
请到拟办理公证的机构索取公证证明相应模板(需纸质版)
本人携带能辨认的学生证/卡+公证证明模版到馆办理
2.因求职或升学需复印此前已获学历且非本校期间形成的成绩
本人携带可辨认的学生证/卡,直接到馆申请查档复印。
档案馆复印盖章的成绩单等同学原件,请务必妥善保存,此业务仅限办理一次。
3.因个人遗失本人保存的公费师范生协议书或补办教师资格证,申请复印相关材料
学生本人手写一份申请,说明缘由,本人签字后向学部院主管学生档案老师请示、报备,主管老师签字同意后,加盖学部院党章。
本人携带可辨认的学生证/卡+申请,到馆申请查档复印
档案馆复印盖章的材料等同学原件,请务必妥善保存,此业务仅限办理一次。
4.教师资格认定表遗失,补办时主管部门要求出具档案内无教师资格认定表证明
学生本人手写一份申请,说明缘由,本人签字后向学部院主管学生档案老师申请、报备,主管老师签字加盖学部院党章。
本人携带可辨认的学生证/卡+申请,直接到馆申请查档并出具证明。
证明模板见附件1:人事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的证明
5.求职过程中,极个别单位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表复印件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九条,“在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之(八):严禁擅自提供、摘录、复制、拍摄、保存、丢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学生求职时可向单位出具教师资格证,不应要求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若单位对学生所持证件有质疑,可向发证机关或亲自到馆查阅档案核实。
本人携带可辨认的学生证/卡,直接到馆申请查档并出具证明。
证明模板见附件2:不可提供教师资格认定表复印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