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源丰富、门类齐全,集中保管着我校自1902年建校以来的各类档案,共分为七个全宗:北京师范大学(1949年以前)、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日伪时期北京师范学院、日伪时期北京女子师范学院、北京市立体育专科学校、辅仁大学、北京师范大学(1949年以后)。
请利用者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申请利用方法
1. 查阅利用各类学籍档案
补办个人学籍相关材料,开具成绩单、中英文毕业学位证明、录取审批表等事项,请参照“关于在线预约开具学籍档案证明的通知”(点击查看)进行办理。
如需现场办理,请在工作日上午8:15-11:15,下午2:15-5:15,持本人相关证件(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护照中至少一项),前往主楼C区二层211办理。如需委托他人现场办理,代办人持本人相关证件及委托书(点击下载模板)、委托人相关证件(复印件)方可办理。
2.校内机关部处查阅利用文书档案
校内各机关部处因工作需要,申请查阅本单位或校内其他单位移交到档案馆的档案,查阅人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查档介绍信(点击下载模板)、本人身份证或教工卡,前往主楼C区二层211现场查阅。
3.因编史修志、学术研究等目的查阅利用馆藏档案
查阅人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查档介绍信(点击下载模板)、本人身份证或教工卡(学生卡),前往主楼C区二层211现场查阅。
个人因私查阅利用1949年以前的档案,需提前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档案馆。
4.查阅利用基建类档案
基建档案只面向学校基建处、总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开放电子档案查阅权限,查阅人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基建电子档案查阅介绍信》(点击下载模板)、本人身份证或教工卡,前往主楼C区二层211办理。
个人或其他单位需要利用基建档案的,请根据需求找以上单位协助查阅。
首次查阅基建电子档案的查阅人,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开通基建档案查阅账号介绍信》(点击下载模板)、《开通基建档案查阅账号申请表》(点击下载模板)前往主楼C区二层211申请开通账号。
5.查阅利用声像类档案
校内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利用学校历史照片等声像类档案,查阅人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点击下载模板)、本人身份证或教工卡,前往主楼C区二层211现场查阅。
二、查阅利用注意事项
1.查阅利用者要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标记、增删、抽页、剪裁、污损档案;通过系统查阅电子档案的,不得擅自复制、篡改电子档案。
2.工作查考目的的档案利用,经本馆审核可提供复制件;学术研究目的的档案利用以阅览和摘录为主;禁止对档案擅自拍照。
3.档案查阅利用完毕后,查阅人均需按本馆要求如实、详细进行档案利用登记(线上申请办理学籍档案的除外)。
4.未经本馆或档案形成者、形成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本馆馆藏档案。
三、保管利用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58806881,58807881
办公地址:主楼C区二层211
电子邮箱:dag@bnu.edu.cn